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1] - 已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任独董者不得被提名[6] - 任职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5] 任期与履职 - 独董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6]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37] 职责履行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30][31] - 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31]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3]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45] - 按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4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4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45] - 两名及以上独董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5]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6]
华密新材(8362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