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14]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前两者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9] 资金往来限制 - 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垫支费用等[9] - 不得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10] - 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与业务无关借款[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3]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5]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3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提交[41][42]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4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参照标准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16]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损失,董事会及时采取保护措施[17]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30]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9]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39]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32]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程序[43][44] - 及时披露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44] - 董事会、高管违反制度责成改正并赔偿损失,弄虚作假罢免职务追究法律责任[4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0]
华密新材(83624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