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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8362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密新材华密新材(BJ:836247)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10][11] 程序环节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多环节[12] 评价与保存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0]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改聘要求 - 改聘应具合理性,按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