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包括垫付费用等情形[5] 防范措施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得干预决策程序[7][8]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明确结算期限[8][9][10]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0]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执行,财务负责人监管[14] 检查与报告 - 财务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报告情况[14]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要求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偿还司法冻结变现股份[11][12]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股东可请求启动[16][17]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2日内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会秘书2日内向控股股东发清偿通知并披露信息[18] - 若未按期清偿,董事会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冻结股份[19] 清偿方式 - 发生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抵偿需符合规定[19] 违规处分 - 董事协助侵占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提议股东会罢免[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