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调整董事会结构,不再设副董事长,新设1名职工董事并增加相应条款[3] - 更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3] - 修订后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8281734A[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6][5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30] -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为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3][6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4][70] 其他规定 - 公司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31][6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