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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银星能源银星能源(SZ:000862)2025-08-06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13]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特定情形离职或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7] 会议相关规定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29] - 特殊情况提前一天通知,专委会不受限[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其他规定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1]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1] - 制度经2025年二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需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