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8381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邦德股份邦德股份(BJ:838171)2025-08-06 19:0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1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0] - 筹划重大事项有不确定性且保密时可暂不披露,最迟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披露[11] - 相关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筹划和进展[11] - 筹划重大事项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不得用新闻发布等替代[11]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时公司参照披露[12]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守公平原则,保持完整、持续、一致,避免选择性披露[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责任人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一次[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及时告知董事会相关事项并协助披露[27] - 董秘办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9][48] 保密与违规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保密,内幕交易造成损失依法赔偿[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于信息知情人员[32] - 公司保密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等[33] - 各部门和子公司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并及时报告[3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7]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批评、警告等处分并可能赔偿[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