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83817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议案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配条件 - 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2] 不实施现金分红情形 - 未盈利、现金流净额为负、资产负债率超70%、有重大投资或支出安排[12] 重大投资或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投、购资产或设备支出达最近一期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3]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原则上每年一次,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13]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先制定预案审议,审议现金分红研究时机等[16] - 决策和形成预案与审计委员会讨论,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6] - 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提案交董事会[16] - 股东会审议与股东沟通交流[16] - 调整政策由董事会制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9] - 严格执行政策,调整需满足条件履行程序[19] - 在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