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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002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兴化股份兴化股份(SZ:002109)2025-08-06 20: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报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若需评估等,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报告[13] - 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影响[18] 利润分配与方案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14] - 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及对公司发展影响[14] 召集人持股与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与表决权 - 公司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20] 出席与主持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22]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伪造身份证等六种情况之一,出席资格无效[2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推举代表主持[26]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特定情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27]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7] - 超规定比例买入的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暂时休会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5] 决议撤销与违规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41]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4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43] - 本规则与其他法规相悖时按其他法规执行[44]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