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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08-07 08:04

发行相关 -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办理,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13][14][15]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0] - 本次发行系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1][25]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6] 公司主体 - 公司系合法存续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17][18] - 发行人设立、变更、股本变更等程序符合规定[28][34] - 发行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业务合法合规[36][38] 业务与经营 - 自2024年度起增加“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业务”“数字能源与智算服务”为主营业务[37] - 公司关联交易公允,与控股股东无同业竞争[41] - 公司合法拥有主要财产,重大合同有效,无重大纠纷[43][45] - 报告期内无合并、分立及减资行为,增资扩股和资产收购合规[47]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履行法定程序[50] -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及任职合规[52][54] 财务与合规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税种、税率合规,享受优惠补贴合法[56] -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质量和技术标准,无重大行政处罚[59]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主营业务,已获批并建专项存储制度[61]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控股股东等也无此类案件[65][66] - 截至报告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不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68] - 报告期内不存在从事规定类金融业务的情形[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