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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利尔化学利尔化学(SZ:002258)2025-08-07 16:00

公司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08年7月8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400万股,总股本达134,962,689股,注册资本增至134,962,689元[8][10] - 2009年8月27日,以总股本134,962,68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达202,444,033股,注册资本增至202,444,033元[8][10] - 2016年1月26日,因配股发行,注册资本由202,444,033元增加到262,186,515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589,658,297.34元,净额575,608,028.06元[8][10] - 2016年4月8日,以总股本262,186,515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送红股5股,总股本达524,373,030股,注册资本增至524,373,030元[8][11] - 2018年10月17日,公开发行85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8] - 截至2022年11月3日,8,509,841张转股,新增股份64,646,998股,注册资本增加到800,437,228元[11] - 2022年4月13日,以总股本528,543,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总股本达739,960,200股,注册资本增至739,960,200元[8][1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全文于8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过50%[12][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4]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造成损失有权请求监事会诉讼,对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1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9][30]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工作[26] 公司决策与审批 - 董事会审批单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两年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50%以上的对外投资[36] - 董事会决定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包括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36]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融资事项(含借贷、资产抵押)[44]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10000万元以上但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一年内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资产交易及采购等事项[44]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投资金额10000万元以上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内部投资[45] - 董事会审批单次投资超2000万元且单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或两年内累计投资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对外投资[45] - 董事会审议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5] - 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1][22] - 股东会召开可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方式,提供网络投票便利[2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1] - 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采用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