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法定代表人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股东权益 - 股东可按持股比例获股利等利益分配[4]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开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4] - 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7] 利润分配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2]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32] 制度相关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40] -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40] - 部分修订事项涉《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需股东会审议[40]
超频三(3006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