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3006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工作[2,8,9,10]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0]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5] 其他事项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2]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表[24]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4] - 对年度财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