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 单笔使用超100万元,须总经理审批后支付或划拨[15]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出现异常情形,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2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2]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公告基本情况[2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金额、期限等[23] - 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6] 异常处理 - 募集资金存放等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应分析提意见[36]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6] 办法相关 - 办法“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8] - 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公司与时间 - 文档涉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41]
超频三(30064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