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3006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更换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审计费用相关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0][11]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算得分[12] - 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监督检查选聘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报告中[19]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 - 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20] 信息安全与资料保存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能力[21] - 合同设信息安全条款,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1] - 妥善归档保存选聘文件至少10年[2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23] - 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