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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灿坤B(200512) - 闽灿坤B-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2025 8.7
闽灿坤闽灿坤(SZ:200512)2025-08-07 16:16

审计委员会规程通过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于2025年8月7日经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 人员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职权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11]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4] -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6] 股东会与诉讼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4] - 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亲自也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三十日内撤换[27] 资料保存与规程实施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