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事项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5]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进行监督[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8]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4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室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3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1]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经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对外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7]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行政、经济处罚及法律追究[40]
闽灿坤B(200512) - 闽灿坤B-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20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