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 - 2025年8月修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7] 独立性要求 - 建立沟通和决策机制,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9]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9][10] 资金与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2] - 应避免或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13] 担保与义务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遵守关联担保要求并提供反担保[14] - 不担任董事但执行公司事务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14] 股份变动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每增减5%应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24] - 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0%但未超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 通过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30%继续增持应要约,超3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2%可免要约[25] 信息披露 - 应保证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18]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18] - 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18] 股票买卖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24] 控制权转让 - 协议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26] - 转让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情形的,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等[26] - 转让控制权时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6] 其他要求 - 结合自身情况评估股票质押风险,审慎开展相关业务[27] - 提出议案时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29] - 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9]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处置资产赔偿其他股东[30] - 侵占公司资产,需支付占用期间利息,利率为LPR四倍[30][31] -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33] - 部分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比照适用本规范[33]
大位科技(600589) -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