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该额度[17] 担保合同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或其他防范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8] 担保通知 - 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3] 担保追偿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偿还担保债务致公司损失,应支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利息[26] - 被担保人不履约,公司根据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向董事会报告[23] - 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指定责任人提请董事会追偿[26]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部要了解被担保方资金使用、回笼、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4]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21]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7]
大位科技(600589)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