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60309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披露触发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 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有重大或股价敏感未公开信息时需通知[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24]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时相关方需告知[24] 责任人员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2]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工作[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23] 人员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23] - 董事应了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24]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4] 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33] 差错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1] -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4] 违规处理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2]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34][35] - 追究责任人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35]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