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6030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3] 工作目的与沟通内容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4]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4] 沟通方式与说明会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和邮箱等[7]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必要时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10] 异常情况处理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自查并及时披露信息[10] - 遇投资者关系危机,董事会办公室按程序处理[10] 信息回复管理 - 利用官网等网络平台与投资者沟通,回复e互动提问有原则[11]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配合证券部做好信息采集[8] - e互动平台回复不得用虚假等不当语言[12] - 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公平性[12] - 回复热点问题应谨慎客观并提示风险[12] - 不得利用信息发布或回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12]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提问并汇报[12] - 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回复内容[12] - 各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配合起草或提供材料[13] - 回复经审核通过后发布,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3] - 经审批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在平台发布[13] 管理办法执行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