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60309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3] - 知悉重大事项后24小时内送达相关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9]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含发生原因等[12] - 是履行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5] - 负有收集、整理和报告重大事项材料等职责[15] 重大事项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等[5] - 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在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应预报情况[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1] 信息披露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5]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开展工作[15] - 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应分析判断上报事项[13] - 有权询问重大事项情况[17] - 应定期或不定期沟通和培训[17] 责任追究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责任[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17] 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