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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典(6030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新经典新经典(SH:603096)2025-08-07 18: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相关情形出现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8] 选举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等额选举时,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指非累积股份数)以上时当选[19] - 差额选举时,将获取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指非累积股份数)以上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19] 缺额处理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2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20] 表决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2]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异常处理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异常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5]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