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60309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并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6]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