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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禾盛新材禾盛新材(SZ:002290)2025-08-07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2007年6月11日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100万股[12] - 注册资本为248112330元[14]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8112330股,其他种类股零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属限制情形[31]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董事等违规收益规定[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8]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8] 控股股东管理 - 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43] - 审计委员会应在当日内核实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情况[45] - 董事长收到报告及核实报告后应立即召集董事会会议[45] - 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侵占资产金额的0.5%-1%进行经济处罚[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董事会在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5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8]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7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7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1]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8] - 公司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8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3]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8]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开[123,1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7,1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22] - 董事会设置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121]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3,129] -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2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9]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40%[14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2] - 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43]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3] 其他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4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0,15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60天通知[151]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9] - 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0,162,163]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0,162,163] - 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8]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1] - 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71] - 三种情况将修改章程[177,178]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178] - 董事会依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81]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182]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80]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80] - 关联关系指特定主体与其控制企业的关系等[180] - 董事会可制定章程细则且不得与章程抵触[180] - 章程以江苏省工商局核准的中文版为准[181]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