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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北鼎股份北鼎股份(SZ:300824)2025-08-07 18:01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投资限制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3] -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投资[5] 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证券投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11] 人员管理 - 公司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监督[1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等部门只能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范围内运作[16]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证券投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并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18] - 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事项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多方面情况并出具意见[18] 信息披露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对证券投资进行披露[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工作[20] - 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须保守证券投资秘密[20] - 财务部和证券部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证券投资情况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损益[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 - 该制度文件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