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电子数据[18]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发言规则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28]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二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33]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8]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4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严重者实施禁入[4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7]
果麦文化(3010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