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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麦文化(3010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果麦文化果麦文化(SZ:301052)2025-08-07 18: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决定[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交易规定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需交易对方提供盈利担保等[21] 关联交易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检查一次[24] 违规处理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相关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处置公司资产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27]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责任人应在公司发现后一个月内上报具体情况[27] - 公司视情况确定是否撤销关联交易或进行补充审议[27] - 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的法律后果、损失及其他责任由责任人承担[27]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