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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华明装备华明装备(SZ:002270)2025-08-07 18:31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4] 任职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能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任[7]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未满12个月不能任[7] - 特定股东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深交所可对候选人提异议,公司不得提交选举[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辞职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15] - 特定情形辞职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会议与审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协助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25] - 保证独立董事信息畅通,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26] 费用与保险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并年报披露[2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