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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明装备华明装备(SZ:002270)2025-08-07 18:31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 登记结算公司以董事和高管上一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9] -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证券监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25] 其他规定 - 公司通过章程规定更严转让限制应及时申报,登记结算公司按锁定比例锁定股份[15]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5]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2] - 公司股东开立多账户,对各账户持股合并计算[2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持股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22]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参照制度第十四条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