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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明装备华明装备(SZ:002270)2025-08-07 18:31

担保范围 - 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4]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6]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担保后续处理 - 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启动反担保追偿或补救措施[18]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19] - 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19] 信息披露 - 发生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4]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担责[26]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越权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