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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华明装备华明装备(SZ:002270)2025-08-07 18: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结余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8] 资金置换与监管协议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7]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六个月内置换[1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保本型[20][22][2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须归还前次补流资金[21] 用途改变与超募资金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注销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34]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3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异常则分析整改[30][31] 信息披露 - 当期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披露收益、份额等信息[31] - 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36] 监督与解释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制止违法使用募集资金情况[32]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