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高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高[6]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高[6]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高[6] - 对违法被吊销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高[6] 董高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11]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离职董高追责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