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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SZ:000801)2025-08-07 19:30

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修订议案[1] -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财务资助与股东权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特定情况可直接起诉[8][9] 股东决议撤销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控股股东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1] - 出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或资金情形,董事会有权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并变现偿还[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董事总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独立董事职权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多种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侵占公司财产[17]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8]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专门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3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3]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3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5][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6]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7] 重大收购备案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应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