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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惠泉啤酒惠泉啤酒(SH:600573)2025-08-07 1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信息披露审核 - 公开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9] - 董事会名义临时公告最终提交董事会审核[9] - 涉及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文稿提交董事长审阅或授权签发[9] 其他披露要求 - 招股说明书按证监会规定编制,核准后发行前公告[10] - 上市公告书按交易所规定编制,审核同意后公告[11]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7]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5%以上股份变化应告知公司[25]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受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26]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各单位15日内指定信息管理负责人[29] - 负责人不能履职时5日内另行指定[30] 披露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指两个交易日内[39] - 各单位发生符合规定事项按五个时点报告披露[28] 披露文件要求 - 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不少于20年[32] - 子公司报告事项提供五类文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档[28] 责任与处罚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董事长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担主责[34][35] - 各单位未报告或报告不准造成损失,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