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四川九洲(000801)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SZ:000801)2025-08-07 19:3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 - 选举董事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3]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5] - 董事应合法合规行使权力,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5][6]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12]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多项职权[13] 重大交易审议 - 重大交易除特定情况外,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16][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不同额度交易需经不同层级批准[19][2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每年召开二次[22]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临时不少于5小时,紧急可随时通知[23]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4][30] 董事履职与责任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应办移交手续,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11][12]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董事可免责[8]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回避并放弃表决权[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委任董事会秘书,其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34]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自批准日生效,原规则废止[39] - 规则条款与法律、公司章程冲突时,分别以法律、章程为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