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享有董事提名权[8]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处置股份致所有权或控制权转移或受限需当日通知公司[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9] 股东会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投票表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30]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独立)董事席位数[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参与现场表决股东(含代理人)应以书面方式填写表决票,未签名、未按规定填写等作弃权处理[31] - 股东(含代理人)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2] - 同意、反对需在表决票上书面明示,否则所持表决权视为弃权处理[32] - 弃权可书面明示或依规则推定,多种情形作弃权处理[33] 其他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委托[24] - 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应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25] - 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应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35] - 推荐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等[38]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多项内容[39] - 公司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9] - 股东会议案需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应单独统计其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3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 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应合并统计现场及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3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0] - 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发布)废止,新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3]
四川九洲(000801)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