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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SZ:000801)2025-08-07 19: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9]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同意[9]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公告[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4] - 会计师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0] - 董事会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核查报告[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股东会审议[14] 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超额度使用视为擅自改变[17]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且投主营业务[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和保荐同意可使用,达10%需股东会审议[19] 内部管理 - 会计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1][22] 结论分析 -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被出保留结论,保荐需分析原因提意见[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