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支付人员薪酬等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3] 项目延期实施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21] 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披露收益等信息[28] - 注册会计师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3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前述文件和章程规定[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5]
壹网壹创(3007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