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报送备案材料并披露公告[10]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任或被解除致比例不足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两个月内补选[12] - 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任职,审计委员会有相关要求[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4]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监督与报告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7] - 过往任职有未出席会议情况提名人应披露[9]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19] - 发现重大问题向深交所报告[20] - 出现特定情形向证监部门报告[21] - 书面要求未被采纳应报告[21]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津贴与保障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4]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向监管报告[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7]
壹网壹创(3007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