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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5-08-07 20:0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3,743,05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治理结构调整 - 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原监事会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2]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相关治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1][2]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作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六种情形除外[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88][8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29] - 本次修订、制定及废止制度共23项,《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