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特殊情况待补位后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或职代会可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5]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7]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交接文件[10] 离职义务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2]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离职追责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