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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5-08-07 20:01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4][14]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8] 会议相关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9][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提前至少二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22] - 定期报告结束后等必要时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将影像或文字资料放于公司网站[29] 沟通方式 - 在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24]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不得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6]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通过互动易等与中小股东交流[27] - 必要时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可公布相关记录资料[32] 接待与调研 - 投资者来访需预约,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待并确认身份[34][36]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核查相关文件[36] 咨询与投诉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定期报告公布号码[40] - 多渠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诉处理[42][43] - 证券事务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可延长期限不超30日[44] - 处理投诉发现违规应立即整改并披露信息[45][46] - 证券事务部定期排查投诉风险隐患,制定处理方案[47] - 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46] 其他事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3]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现金支付报酬,但不得由其代表公司就经营及未来发展发言[49][51]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53] - 不得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独立分析报告,委托发表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53] - 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54] - 可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但不资助工作、不赠送高额礼品[54] - 按需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重大未公开信息正式披露前,不接受媒体采访、不提供相关信息[56] - 区分宣传资料和媒体客观报道,宣传资料要明确说明和标识[56]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素质技能[5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有新规时相应修正[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