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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5-08-07 20:01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3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董事会对提案审核遵循相关性和程序性原则[32] 股东会通知及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时须发出授权委托书范本,且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3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8] - 股东会应在公司日常办公地或通知规定地点,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召开[41] - 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授权书需按规定签署和备置[41][45] 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决议 - 股东会召开时,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47] - 年度股东会上应讨论董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4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53]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拥有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61]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人数的平均数[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永久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7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0]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81] - 议事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8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