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5]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秘资格证书[6] 董秘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9] 董秘解聘与职责 - 董秘出现细则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董秘职责范围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3] - 董秘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15] - 董秘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