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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5-08-07 20:0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 视同为公司关联方有特定情形及时间范围[9]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等原则[14] 关联交易决策 - 关联方签署协议须回避[19]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19] - 董事会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经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未达股东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27]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8] -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4] 资金往来规定 - 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5] - 不得无偿拆借等5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36] 记录保存与制度说明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4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41] - 日期为2025年8月7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