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人员信息申报 - 董高买卖前3个交易日提交书面买卖计划[7]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9]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3] - 董高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4] - 董高离任后6个月内股票全部锁定[16]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董高及配偶不得买卖[2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董秘书面报告[24] - 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等[24] 违规处理 - 董高拒不申报,董事会可公开披露,责任自负[25][26] - 董高违规买卖,董事会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26] - 公司追究违规董高责任,记录处理情况并报告披露[28][29] 其他 - 董秘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办理申报及检查披露[22] - 董高持股变动达规定按收购办法履行义务[23] - 董高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