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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5-08-07 20:01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7]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预测性信息要充分提示风险[11]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报送深交所[9]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要求报送文稿和文件[12]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3]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3]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4][2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3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9]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9] 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等程序[45]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确定时间、各部门起草、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草案等多道程序[46]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及业务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3]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74]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