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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5-08-07 20: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27] 职责与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2]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13]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5]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22]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委员个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3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4][35][36] - 信息发布于2025年8月7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