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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内部审计制度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5-08-07 20: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报告披露与评估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披露[15]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涵盖多方面[16] - 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报告,委托审计财务报告[17] 奖惩与追责 - 审计部可提奖励和处分追责建议[19]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处分追责,严重犯罪移送司法[20][21] 制度相关 - 制度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 制度由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发布[26]